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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賣身契的日子已經確定了,
就是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
而宴客的日期
就是2011年4月16日星期六,
然後休婚假的八天,
就是4/18/~4/22+4/25~4/27,
這樣就等於四月有半個月都在休假,
目前的計劃是這樣,

在結婚證書上面簽字,
好像是簽了賣身契,
就代表把自己整個人
交給了最信任的人照顧一輩子,
這種感覺很甜蜜,

意謂著下定決心,
要跟最愛的人生活一輩子,
而且不能反悔,
也就是不能離婚,

現在我的生活
幾乎是二十四小時跟小昌膩在一塊兒,
一起上下班,
一起吃飯、洗澡、睡覺、出去玩,
幾乎是形影不離黏在一起,

可能是因為習慣了,
完全不會覺得不自由,
這讓我想到一件事,
其實婚姻就是一種制約,
會很自然的在何時何地
都會想跟這個人在一起,
共同分享著彼此的"喜怒哀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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