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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工作上
發生了很多事,

(1)1/19公司請吃"菜難吃"、獎超少"、"流程亂"的尾牙,
沒抽到獎的人,
領到的是200元現金的安慰獎,
好寒酸的200元,

(2)40天的年終獎金
竟然要分2次發,
一次是2/1、另一次是4/1,
分明就是要藉由少少的錢,
讓想離職的人再多留兩個月,
如果不想撐到4/1的人,
就等於把20天的薪水送給公司,
好機車的留人手法,

(3)我的職務代理人,
因為1月份的工作量爆增,
還有公司的爛事一堆,
氣到不幹了,
休完過年的假,
就要跑離職單,

這意謂著
從2/1開始,
我的工作進入黑暗期,
週一到週五一定是12小時,
週六日一定要來加班一天,
只有一個人要做三人份的事情,

主管說會補人,
我想那也是3月初的事了吧!
為了八千多塊還有未來的8天婚假,
說什麼也要撐到4月底,

等到結完婚再離職,
才是上上策,
如果主管機車一直不補人,
我就做到5/5閃人,

如果主管有補人,
而我也沒那麼忙,
小昌是勸我利用5月的特休,
去面試上新公司之後,
再提離職比較好,

不管怎樣,
還是要先辛苦兩個月(2、3月),
咬牙撐過去,
屬於我和小昌的4月天,
就是我們的天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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