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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可以稱得上是型式的"愛情合約",
大概就是結婚證書吧!
有一天我問親愛的:
「你很在乎要用一張結婚證書
    去證明感情的存在嗎?」

他說:
「如果只是單純的確認感情的存在,
   有沒有那張紙不是很重要,
   但如果有建立一個家庭的完整性,
   結婚就有證書的必要性,
   我總不希望那一天,
   小孩明明是親生的,
   卻因為沒有結婚,
   而搞成要用領養的,
   那不是很離譜嗎?」

小昌的見解不禁讓我莞爾一笑,
嗯!是啊!
明明是親生的小孩,
就要正常的報戶口,
讓一個家庭建立完整性,
這是我和他心中存在的共識,

突發其想
我看2013/4/5就定為
我和小昌的愛情合約起始日好了!
這是小昌三十而立的日子,
在合約簽定之前,
雙方要先努力達到搶錢的目標才行!
GO!GO!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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