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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觸太深刻,
深刻得心寒,
逼得我一定要把不滿說出來,
我永遠忘不了那一年…

2005年5月還住在舊家時,
房東先生說
給我一年的時間找房子,
因為他要把房子賣掉變現,
結果他竟然在說完這句話的隔天,
他就把舊家賣掉了,

害我狼狽匆促在一個月的時間內
找到另一個覓角處,
本以為找到一個安穩的避風港,
結果在六年後的2011年5月,
我又再度面臨被趕出來的命運,

由於有借給房東太太30萬買新家,
所以我才得以2005~2009年這五年
不用付房租的住在新家,
當時房東太太高調的宣稱:
「我絕對不會跟你爸一樣,
    給女兒住自己的房子,
    還要收房租,我不會這樣!」
這句話還猶言在耳之際,

這一切在2010年5月開始,
全數都變調,
房東太太藉口說
因為家裡多了一個外人住,
她指的外人是說小昌,

她說從此以後,
住在新家的所有公共開銷
由我們小倆口全額負擔,
這點算是合理,
但是不合理的事開始出現…

去年5月一開始,
房東太太獅子大開口:
「你們兩個都有賺錢,
所以一個人各給我4千房租錢,
兩個人就是要給8千!」
我聽了連忙反駁:
「我們沒辦法付8千房租,
    因為光是水電費、網路、家電、管理費,
    這些加總一個月就要5千,
    最多只能付4千!」

感覺得出來房東太太很不爽,
但由於她很需要我們幫她分擔
最後一年12期的部份房貸費用,
所以妥協一個月4千的房租錢,
去年她說:
「因為你們還沒結婚,
    所以我才跟他收房租的,
    如果你們結婚了,
    女婿是自己人,
    我就不會收錢!」

結果2011年5月
印證了這句只是出爾反爾的謊言…

5月21日房東太太打電話來說:
「我上個月不是跟你講說,
    從2011年5月開始,
    每個月都要給我2千嗎?
    我要付我小女兒的生活費!」
我說:「我當時沒有答應你,
                而且我現在考試沒有收入,
                沒有錢可以給你!」

她說:「好啊!那沒關係,
               我給你免費住半年,
               半年之後,
               如果你要繼續住在這裡,
               請付房租,
               如果不付請趕快搬走,
               我還要租給別人收租!」

我當下火大說:
「我會在半年內搬出去住,
    但請你在第五個月時,
    把欠我的剩下12萬還清,
    因為我要拿這筆錢付買房的頭期款!」
房東太太冷冷的說:「我知道了!」

2011年4月房東太太
把最後一個月的房貸付清,
隨即在這個月,
也就是在我結婚才一個月,
她付清房貸後,
就火速下「逐客令」給我,
做人一定要這麼現實嗎?

我借給你30萬買房子,
一毛錢利息也沒收,
也沒有一直跟你追債,
如果不是我結婚,
我想你應該也不會先還我18萬吧!
剩下的未還的12萬,
竟然說等你賣掉土地再還!

從2005~2011年的三節紅包,
我從來就沒有少給你錢過,
你也不管我有沒有錢買房子,
也不管欠我的12萬還沒還,
就要把我趕出去,
繼續住你的房子,
就要付房租?
媽媽跟女兒收房租!
其他人的家庭也是這樣嗎?

我是真的氣到了,
但是我會化悲憤為力量,
不僅在半年內,
會找到理想的房子搬出來,
也會逼自己先考上今年底的五等考,

也請你信守承諾,
把欠我的錢還給我,
到了今年12月底,
沒還的話,
就當作是日後6年份的三節禮金抵銷,
只是我提前一次付清罷了!

人家說:
「在家靠父母,
    出外靠朋友」
如果當你的父母變成
跟自己收租的房東,
還能依靠嗎?

上個月
我還跟房東太太說,
等你房貸還清後,
你把房子賣給我的話,
我可以跟銀行貸款給你整筆錢,
結果她死都不賣…

也有跟房東太太說,
我有在存錢,
但要兩年後買房,
手頭才比較寬裕,
一定會搬,
想在這兒再住兩年,

什麼商量都沒用,
房東太太不給任何通融的空間,
還認為給我半年找房子,
已經是很好的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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