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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是住在家裡,
沒有房貸壓力,
但家中的所有公共開銷,
從今年1月開始,
因為只有我住,
所以家中公共費用的開銷,
都是由我自己一個人支付,
直到3月小昌搬過來住,
多了一個現成室友分攤開銷,
真好!

可別小看這些兩個月結算一次的公共費用:
冬天時比較便宜,
夏天可是會爆漲,
水費:800元,
電費:1000元,
天然氣費:800元,
網路市話費:1100元,
第四台費:600元,
管理費:700元,

也就是說,
不管我有沒有工作,
每個月家中的固定開銷,
就是要付這五千大洋,

而且除此之外,
每個月還要交2000元家用給媽媽,
說的白話點就是房租吧!

雖說是住在家裡,
但不是自己的房子,
只是暫時住,
總有一天會搬出去住,

只是面對房東有時無理的漲房租要求,
我還是堅持在合理的範圍之內,
會支付合理的費用,
但如果是要我拿錢給那個伸手牌的阿斗,
我一毛錢都不會給,

2010~2012這三年
還是會繼續繳房租,
2013年也就是小昌30歲的時候,
就是我們買新家的時機,
恰好是我33歲,
我想到時的我,
應該有穩定的經濟能力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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