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五年前
選擇和母親同住,
和父親各自分開生活之後,
當時的我,
真的有一種從地獄裡逃出來的解脫感,
告訴自己
不再回去那個精神虐待的地方,
完全不想跟那個人有交集,

那個人在這幾年,
和新太太結婚,
生活過得很好,

偶爾會以親戚聚會這個理由,
要做女兒的出席,
暗示我們要盡點孝道,
就是拿錢給他,
在你還沒有流落街道之前,
我是不會心軟的,

我極度痛恨無所事事的你,
打著親戚聚會吃飯之名,
行著和酒肉朋友喝酒玩樂之實,
而且每次還叫別人掏錢買單,
別人的錢就不是錢嗎?
就這樣讓你隨意揮霍!

今天我再也忍無可忍,
你要墮落是你的事,
不要把我拖下水,

結果你還叫你的豬朋狗友,
當場以"盡孝道的假名"訓誡我!
真是夠了!

請你先檢討自己的錯,
徹底改進後,
才有資格教訓我吧!
要不然
你憑什麼自以為是的講這些大道理!

對你
從此
敬謝不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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