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9/25(五)收到今年普考成績單,心情一樣很平常,

事先早就設定是放風之旅,在一直沒空看書的情形下去考試,

做好不可能上榜的心理準備,打開成績單一看、內容果然是很爛,

但爛歸爛,不能免俗的記錄一下分數,畢竟這是人生的一個經驗,

以後叫我重新打開看成績單的機會,是不太可能的,

當然不想看的朋友,還請跳過這一篇,免得讓您失望點進來!

 2015普考成績單分數如下

國文59(作文37/公文12/測驗10)

政治學概要35(申論7+6/測驗22)

行政法概要58

法學知識與英文58

公共管理概要66(申論15+13/測驗38)

行政學概要64

總成績56.67(成績排名:3978)(錄取標準:77.00)未錄取

 

【2015普考成績感想】

會考這麼爛、總分距離錄取低標相差了21分,

總歸一句就是沒時間看書,或許不應該拿這當藉口,

看了這麼多年的ptt國考版以及搜尋文章,

還真的沒看過有全職媽媽邊帶孩子邊考上國考的,

除非一定是有"長輩"、"保母"、"托嬰中心、幼兒園"幫忙顧小孩,

這樣媽媽至少平日才有半天四小時的時間可以看書、準備考試,

我家長輩只會玩小孩、不會顧小孩,無法指望他們幫忙,

以小子現在的年齡,保母跟托嬰中心都不需要了,

至於幼兒園的出路,除非2017年4歲抽中公幼唸中班,

要不然專制的老公,是不可能花大錢給小孩唸私立小班或中班的,

結論是2016年這一整年,我還是必須邊帶孩子邊準備國考,

 

2015/9/16跟老公通報已經完成今年底地特考試的報名了,

結果他竟然脫口而出的說:「都已經考了那麼多年,你還要考啊?」

這句話的弦外之音是:「你都沒空準備考試,幹嘛要浪費報名費?」

老實說聽到這一句話時,我心中實在是很不爽,

是因為我完完全全投入自己所有的時間來照顧小孩、失去了自由,

讓你可以無後顧之憂的在假日全心全力投備考,

現在你考上了,但是卻沒有想到其實我也想考上國考啊!

我覺得先生自從考上警察之後,想法改變了很多,

他現在認為夫妻兩人只要有一個人考上公務員就好,

另一位就不必出外工作,好好專心照顧家庭、把孩子帶好即可,

現在的情況是他先考上,所以他出外工作賺錢,

而我就繼續當相夫教子的全職媽媽,他覺得我身在福中不知福!

 

原以為今年6月先生考完試之後,就會自動的週休二日幫我帶小孩多點時間,

讓我可以週六日各唸書2~4小時之類的,結果一切只是我的幻想,

自從六月考完試之後,週六日就是他的玩樂休息日,

他是會開車帶小孩出去玩沒錯,但我還是要全程跟著,

先生在假日單獨幫我顧小孩,僅限做家事、出門看病、去市區街上購物半小時,

但若是放我單獨跟朋友出去吃飯聚餐,然後他自己一人在家帶小孩的話,

這是不可能、不被批准的事情,所以我完全沒有假日可言,

正因為毫無假期可言,就算沒時間看書,我還是要去參加考試,

這是我唯一可以放風休息、出門喘口氣的機會,

於是我反駁他說:「你假日不肯放我假、讓我一整天不用顧小孩,

只有去考試,你才會甘心的幫我帶孩子一整天,那我幹嘛要自動放棄2天假,

如果不去考試、平白送你兩天假,那你不就賺到了!」

 

老實說,我自己心裡也很徬徨2016年要不要繼續考普考?

原因很簡單,真的沒有完整的時間可以看書,

老公不肯提前送孩子去幼兒園,說什麼孩子太小不適合,

他也不願週休二日幫我全天候顧小孩、讓我可以看書,

重點是小孩超級黏我的,只要離開我超過半小時,

兒子就一直想要找媽媽,這點真的讓我很無言與無力,

加上2016年一整年,先生真的去警校受訓一年的話,

我就必須過著整整一年"偽單親的全職媽媽生活",

要一個人連續四天(週一到週四)的24小時全天候顧小孩,

沒有人可以幫我的忙,就連做家事、自己洗澡洗髮,

都要趁小孩睡覺的時候,才能夠安心的進行,光想就很累!

 

既然無法預測2016年的育兒生活會怎樣,那就且戰且走吧!

如果說明年先生去警校受訓一年,我就不能報考2016年普考,

如果明年地特四等開缺為零的話,自動喪失2016年地特考機會,

2016年育兒情況無法預測,那就不要想太多,

等到10月28日放榜結果底定,明年的生活方向或許會比較確定,

也或許明年2016年、兒子滿三歲,變得成熟懂事好溝通、很好帶,

屆時就可以把孩子的作息時間固定下來,

至少確定了午覺及晚上睡覺的整體時間之後,

就可以趁孩子晚上睡熟之後、早上起床前,加減各唸一小時的書,

雖然明年的生活一切都是未知數,但我還是想繼續準備國考這件事,

這一點是現階段不想改變的一個堅持信念,也是我未來唯一的工作機會,

俗話說得好:「求人不如求己」!大概就是這種無奈的感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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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isamiff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