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
只剩一個月就要退伍了,
先前他說退伍之後,
想跟我同居,

他龍潭的家、我不能住,
若要同居,
勢必就是要來長住我家,
現在楊梅的家,
是媽媽買的,
一定要先請示她人家的意思!

我原本以為愛我的媽媽,
會毫不考慮的爽快答應,
結果令我意外的是
讓人踢鐵板的拒絕,

我說明男友並不會來我們家白吃白住,
該負擔的水電費、家庭開銷,
一毛錢也不會少給,
我一直以為媽的拒絕的理由是,
是男友沒有主動說要付房租!

媽媽很誠實的說了,
不是計較錢的事情,
而是她說一個女孩子家,
跟對方才交往一年,
就要同居,
還是叫對方來我們家住,
那多奇怪尷尬!

她說她不希望未出嫁的女兒,
跟男友同居之後,
結果是兩人分手,
她覺得這是人財兩失的吃虧事,
她怕我不懂得保護自己,
又在新的感情關係中受傷,

媽說要長住我們家可以,
唯一的方式就是「結婚」,
她說
她可以接受女兒跟女婿婚後住在娘家,
畢竟有名有份,
女婿就是自家人,
大家就是一家人了,

但如果沒有結婚的這層關係存在,
誰敢保證同居之後的結果一定是結婚呢?
如果是男友,
沒有婚姻關係,
那一天兩人鬧翻了,
男友就直接從女方家離開走了,
那女方多難堪!

以上是媽媽
不贊成男友來我們家同居的義正嚴詞,
我想這是另類高明的"逼婚術"吧!

跟親愛的溝通了這件事,
他說他完全懂我媽的苦衷,
接下來,
他說他知道該怎麼做了!

曾幾何時,
兩個人要長久的住在一起,
還非得要透過"結婚"這個儀式,
才能長相廝守?

我的"結婚生子恐懼症",
因為這個事件,
病症會愈來愈嚴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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