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份的人,
都把"訂婚日"跟"結婚日"
這兩天,
交由"黃曆"來決定,
都給家長來看日子,

不過,
我已經跟親愛的、
我們兩個人講好的,
往後我們未來的結婚日,
就是我們的生日,

不是4月5日、就是4月15日,
這其中一天,
去公證結婚以及去戶政事務所登記,

親愛的
問我為什麼限定這兩天?
我希望結婚
算是實現生日的一個大願望,
而且慶生跟慶祝結婚週年一起辦,
多好記、省一份禮物
重點是多有意義啊!

所以算一算,
我跟親愛的只有2010~2015
這五年的4月可以結婚也!
錯過一年的4月,
就得再等隔年的4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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